时间:2016-06-19 00:00来源:团委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服务青年,发挥共青团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保障团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院各级团组织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青年学生中的组织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内容,结合《共青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级团组织(一般情况下为:学院团委、系部团总支、班级团支部等)以及团组织成员(团员、团干)的管理。

第三条  我院团组织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章  团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院团组织分为院团委、系部团总支以及各班级团支部。

第五条  院团委应设有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以及团委委员;系团总支应设有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学生)副书记以及团总支委员;班级团支部应设有团支部书记以及支部委员。

第六条  院、系部均应设有学生联合(分)会。

第三章  团组织工作职责

第七条  院共青团工作坚持院党委的领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起到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 共青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团结带领全院团员青年,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利益,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1)院团委负责全院共青团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宣传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科技创新、大学生社会实践、大学生素质拓展、团学干部队伍培养和管理、团务等方面工作。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任务教育和基础文明建设,坚持开设马克思主义培训班,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学院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和学院的改革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3)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考核,配合院党委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做好各项“推优”工作,同时负责全院共青团内纪律监察,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处分。

4)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青年学生明确校园文化建设在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组织和号召各级团组织建设校园文化。

5)指导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学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6)指导并考核基层团学工作;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监督和管理各系(部)团总支各项工作。

第九条  系部团总支在院团委和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本系共青团的工作和学生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任务教育和基础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1)团总支负责本系部青年团员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宣传阵地建设、学生科技创新、团学干部队伍培养和管理、团务等方面工作。

2)加强团支部组织建设,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健全团内“三会一课”制度;领导班级团支部完成团内工作。

3)配合系党总支和系行政部门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学生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和帮助系部学生分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4)加强团总支自身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注重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考核,配合系党总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做好“推优”工作,同时负责团内纪律监察,对本系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向院团委提出处分意见。

5)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系部特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和活跃学生业余生活,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6)指导、监督并考核基层团支部工作,完成系党总支和院团委工作。

第十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应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要加强团员与上级团组织的联系,开展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前途理想、专业理想、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教育,组织和引导团员青年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的活动。

    1)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依照上级团组织要求,做好评选优秀团员、团干的工作。

(2)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帮助团员、同学明确学习目的,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扩大知识视野,开展丰富的班级活动,培养正当的兴趣爱好,陶冶高尚的情操。

第十一条  共青团员要服从于共产党的领导,信仰共产主义,是仅次于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者。作为一名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成员,对自己的要求要同共产党员一样,要求共青团员有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做出表率与榜样,并在社会实践中锻炼自己,努力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

1)严肃团的纪律,对问题团干和问题团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开展民主评议会议进行教育。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团的民主选举制度,按《团章》的规定认真做好团的各级学生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有程序、步骤,严禁在选举过程中有“走后门”、“拉关系”、“请吃饭”等行为发生。

3)团干部/团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团的会议,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会后反思。

4)不断加强团干部的自身建设,组织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和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团的活动;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通过各级团干部培训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积极主动地用先进的理论体系武装自己,充分发挥团员在青年学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5)各级团组织应做好团员的管理、注册、民主评议、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团员系统录入等各项团的日常工作。

6)加强对团干部的考察、培养和管理,建立健全团干部德、能、勤、绩考核评估制度和业务档案,审批、任免基层团组织委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反馈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第四章 团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在开展团的工作时,必须严格以《团章》为依据,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方向,坚持以服务青年为宗旨,大力推进爱国主义专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五四”精神以及团中央的重要指示内容。

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组织内工作实际,开展团的工作时须严格制定阶段工作计划,部署、检查、督促和指导下级团组织的工作,定期召开团代会、团员青年大会、支委会和团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严格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院团委每星期召开部门例会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各成员需要准时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下新型的团干部队伍,提高团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健全团的生活、加强团的纪律、开展团的独立活动、拓展团的工作领域。

第十六条  各级团组织应积极组织和参与各项具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汇报上级团组织:

1)全学年内,院团委应至少开展两次以上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大型文体活动;两次以上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三次以上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2)各系部团总支全年应至少组织两次专业或特色的青年活动。

3)各班级团支部一学年至少组织两次主题团会。

以上条目作为学年内团组织的工作开展情况,均纳入年终考核。

第十七条  工作联系、报告制度

1)团组织汇报工作的部门一般为上一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

2)团组织定期汇报该团组织的集体活动计划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内团员青年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反映青年的需求

3)团组织了解关注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以配合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学生活动。

4)院、系团组织应密切加强团员青年的联系,对有困难、有情绪者或取得成绩的团员青年,要积极利用谈心辅导等好的传统形式,帮助、鼓励团员青年奋发向上。

第五章  团的经费以及活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应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上级团组织将根据上缴团费的相应比例及该团组织的年度工作情况适度发放团费。

第十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学年初上交全学年活动总预算,每月底上交下个月的活动预算,院团委应及时整理并上报学院党委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  对于产生年度预算外的活动开支,须在活动开展前两周以上提出经费申请。

第二十一条  级团组织应每半年向团员主动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奖励制度

(1)每学期按个人工作开展、表现的情况以及我院《学生手册》中的评优办法评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先进团干、团员予以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2)对先进人物事迹由所在团组织委员会上报上级团组织,院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宣传,对于特殊重大贡献酌情组织学习并予以表彰。

(3)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由同级或上一级团组织进行表彰。

(4)对在本年度团的工作开展中表现突出的团支部(总支),院团委根据支撑材料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年度表彰。

    第二十三条  惩罚制度

1)团干在会议中无故缺勤,或在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应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其年度考勤分。

2)在工作开展中因失职、懈怠,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个人,同级团组织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意见并交由上级团组织酌情处理(院团委则交由院党委进行审批);上级团组织应定期对下级组织进行量化考核。

3)团干违反团内纪律,严格按照团的有关条例或该名团干所在组织的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4)对于没有定期汇报工作、长期不汇报工作的团组织/个人,由上一级团组织对其进行警告,并取消组织(内)年度评优资格。

5)对于延缓工作进度的集体/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团内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6)对于严重影响团内和谐的个人,由同级团组织对其进行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一切团内职务,留团察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制度中没有涉及到的条目,由院团委上报学院党委审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作具体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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