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19 00:00来源:团委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共青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规章制度》,加强院团委学生会的内部管理,培养、锻炼和提高院学生会成员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学生会内、外各项事务的处理方式、方法,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协助和保障院团委各项工作稳固、高效进行,使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在全院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为了对学生会各级成员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共青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学生联合会管理制度。
第二条:制度中,“学生会”是指共青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学生联合会,“团干”是指学生会全体团的干部;“干部”是指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主任)、副部长(主任);“干事”是指学生会各部门除部长、副部长外无任何学生会职务的普通成员。
第三条:院学生会采用量化考核方式,对全体院学生会成员进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共青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学生联合会全体成员。
第五条:本制度实行积分量化,学生会干事每学期的基础分为70分,干部(主席团、部长、副部长)每学期基础分为60分,按考核量化标准给予相应加分或扣分。
第六条:主席团成员由指导老师负责考核,各部部长和干事由主席团考核。
第七条:各部门工作由主席团进行监督,办公室负责协助记录,并定期在学生会内部进行公示和评比。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每学期考核一次:
90分以上(含90分):优秀,并给予适当奖励;
75分以上(含75分):合格,给予鼓励;
75-60分(不含75分,含60分):由指导老师或主席团成员对该名团干进行谈话,并对该名团干进行降级处理;
60分以下(不含60分):将对该团干进行辞退处理。
第三章 考核量化指标办法
第九条:院团委学生会成员须自觉服从《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共青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规章制度》以及《共青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学生联合会管理制度》各项规定。
第十条:在学院受到纪律处分或在期末考核中出现一科以上(不含一科)不合格的团干,取消其在学生会一切职务,予以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在系部、班级有不良表现的团干,由主席团成员或部门部长进行谈话,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团干进行劝退或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由于个人原因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程序或延误学生会工作的团干,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5-30分或劝退处理。
5~8分:由于个人原因,影响部门工作效率;
9~15分:由于个人原因,多次影响部门工作,从而降低集体工作效率;
16~30分:由于个人原因,对学生会集体工作、声誉造成影响。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学期计划与总结
学期末学生会全体成员须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的同时对下学期部门/个人工作进行计划:主席团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总结;部长对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副部长及干事对个人工作进行总结。
(1)未写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每缺一份扣4分;
(2)工作计划或总结没有按时上交,扣2分;
(3)工作计划或总结内容、书写马虎、应付视为缺写。
2、活动、会议出勤及管理
不能按时出席学生会会议的团干须向学生会指导老师进行请假,对学生会主席递交书面假条;不能参加涉及学生会活动的团干须向指导老师以及活动负责/组织者二者进行请假,得到同意后向办公室递交书面假条。
会议(活动)的通知一般在集合前至少一天下达(紧急事项视情况而定),并明确时间、地点及参与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团干须提前一小时完成请假手续,不能参与活动的团干须在活动前一天完成请假手续。没有出席或没有完成请假手续的团干视为旷勤;没有按时出席的团干视为迟到;提前离场且没有请假则视为早退;因特殊事宜未能及时完成请假手续的团干须在活动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指导老师进行请假,并上交情况说明。
(1)无故旷勤每次扣3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3)学期内请假累计两次扣1分,两次以上每多一次扣1分,一学期请假超出三次,部门则予以警告,达四次者则之后按旷勤处理。
(4)未按要求出席活动/会议的团干,每缺一项扣1分(例:没有按要求佩戴证件,会议没有携带会议本记录等)。
3、其他
(1)学生会各部门人事调动、开展大型活动或作出重大决定时未向主席团相关人员汇报,部门内全体成员扣5分;部门干事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活动未向部长汇报,扣5分,在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5-10分或劝退处理。
(2)各部门每学期结束前未整理好本部文件(计划、总结、制度等)或未存档的扣相应负责人5分。
(3)查阅文件资料时在上面乱添乱画,未按照原来安排好顺序整理存档的团干,每次扣2分。
(4)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明显的扣2-10分。
(6)开展工作时违背我院团学工作准则要求,无团队意识、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扣5-10分。
(7)因个人因素影响学生会/部门集体形象的团干,扣10-20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8)违反学生会纪律,泄露组织机密的团干,视情节轻重扣10-30分。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期内学生会各项会议及活动全勤的团干(不迟到,不早退),加5分。
2、在学生会各项活动中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等工作,加2-5分。
3、在学生会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团干,每次加2-5分。
4、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以及提交活动计划并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活动按原计划开展,加3-10分。
5、个人受到上级(院及院级以上)表扬或在上级团组织中获得荣誉,每次加3-5分;
6、开展工作与他人团结合作,能够高效率完成学生会各项工作,视情况加1-4分;
7、经院团委指导老师综合考评,有5分权限,视情况加1-5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团委学生会,各系学生联合分会参照本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团委进行监管。
编辑:团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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