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20 00:00来源:团委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则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团是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全院学生中的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和具有一定艺术才华的同学自愿组成的群体组织,本着“培养校园气氛,活跃校园文化”的原则,旨在推进素质教育,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生活,陶冶艺术情操,培养学生的艺术鉴赏力。
第二章 艺术团团员
艺术团团员应为我院在校学生,团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热爱艺术并有一定艺术专长和基础。
艺术团团员实行自愿报名,认真填写团员报名登记表,经艺术团考核通过后,在团委备案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
第三章 团员的义务
第一条:艺术团团员有义务积极热情地为校园文化建设服务,要有強烈的责任感。
第二条:团员必須严格遵守艺术团章程,执行艺术团的决定,完成艺术团规定的各种训练、演出等任务。
第三条:维护艺术团的荣誉,不得有损坏艺术团声誉的言行。
第四条:尊敬师长,服从组织管理,刻苦学习,发挥特长,鼓励原创。
第五条:爱护艺术团财务。
第六条:安排值日表,每次训练完按值日表打扫卫生。
第七条:艺术团团员不得在彩排节目期间随意请假或缺席,缺席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自动退出艺术团,有事确需请假者需提前说明,并递交请假条。三次请假记一次缺席。
第四章 团员的权利
第八条:有参加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训练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对艺术团组织管理和安排等方面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条:享有校级学生干部同等的待遇。
第十一条:享有培训的权利。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团长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职责是把握艺术团机构设置,组织管理,协调大型演出等工作。每学期在开学第二周上交艺术团总体工作计划到院团委,学期结束前上交学期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严格考勤制度
(1)每学期开学一周內到团长处报到注册,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团。
(2)按時參加各种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3)团长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训练、演出的考勤实況。
(4)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训练的一律需本人提前先向团长递交书面请假条,各类大型活动彩排、演出等重要活动一般不允許请假。
(5)艺术团实行例会制,例会定時召开,各成员佩戴统一证件
第十四条:各团员积极配合团长工作,由团长带领培养及锻炼其专业训练,保证团员专业知识和艺术技能的提高,能夠独立承担演出的任务。
第六章 财务场地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艺术团团費由团委拨付。
第十六条:艺术团的服裝、道具等设备有团长负责管理,统一登记备案,并定期清洗,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使用训练场地时要爱护公物,注意卫生,禁止在练习室吸烟。
第十八条:团內服裝、道具及场地非团內人员借用需递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借用。并且必须在一周内及时归还。延期半个月以上者,艺术团有权不再出借服装、道具等用品。
第七章 奖励制度
第十九条:艺术团团员在团满一年后,综合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以参加艺术团评优,比例为全团人数的20%,评选后通报所在院系。
第二十条:评选程序:根据个人自愿申报,团长推荐,征求意见,经团委审核,拟定正式名单。
第二十一条:评选条件:
1)积极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遵守各项規章制度。
2)在团满一年,以平時工作表现情況、会议出勤率、值班出勤以及训练出勤率的结果划分等级,并记入档案。
3)学习成绩良好,无一门以上补考
4)积极承担团內各項任务,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者。
第八章 惩罚制度
第二十二条:凡违反艺术图章程,拒绝执行艺术团决议及院团委委派任务,或有损艺术图利益和声誉言行的给予团内处分,直至上报学校给予校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团。
第二十三条:有以下情況者不予评优:
1)一学期内,无故缺勤累计3次。
2)末考试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3)违反校纪校规,被通报批评者。
4)未经艺术团允许,私自外出演出者。
5)因为个人原因影响重大演出,损害艺术团生誉者。
共青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艺术团
二〇〇九年十月
编辑:团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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