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20 00:00来源:团委 【字体:

一、广播站工作人员基本守则

1、热爱校园广播工作,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2、播音员要以学业为重,若因播音工作而导致成绩下降或不及格时,广播站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或劝退。

3、遵守校纪、校规和广播站的有关规章制度。

4、播音员要以广播站的集体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己,注意个人素质与形象,提高广播站成员的榜样作用。

二、广播站工作职责

广播站主要是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宣传校园内外信息宣传,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站内实行站长负责制,并由团委负责人对广播站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一)、站长工作职责:

1、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站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学院领导和院团委的有关要求,每周召开广播站例会,布置工作。

3、负责对播音员的日常播音及相关活动进行安排、协调和督导,统筹规划站内各档节目,并加强对广播站财产的管理。

4、负责对广播站成员的考核。

5、负责定期向学院管理部门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反映设备损耗情 况。

6、定期组织广播站成员进行集体学习,不断促进广播站播音质量的提升。

7、每学期末向院团委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并于新学期开始时递交工作计划。

(二)、播音员职责:

1、认真完成广播站的播音工作,履行播音员职责。定期对自己的栏目和播音状况做总结评价,并对自身业务素质做适当调整,以提高播音质量。

2、播音员在播音前要对稿件进行筛选、编辑并熟读,做好播音前的相关准备,如播音资料、CD、音乐等。播音时要使用准确流利的普通话,各播音员应有自己的播音风格,节目内容要丰富新颖、积极健康。

3、所有播出的稿件必须经过指导老师或站长审阅,经批准后方可播出。对每日播音的内容要做好记录,认真填写播音日志,并对播出稿件进行必要存档。

4、播音员要熟练掌握播音器械的操作方法及程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器材损耗。要爱护播音器材,注意播音器材的日常保养。

5、播音员要自觉爱护广播站的固定资产,妥善保管站内钥匙。

6、内部成员之间要加强相互沟通和配合,做好日常工作的交接。

三、广播站纪律

1、播音室内的一切物品属学校所有,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挪用或占有。也不得私自将播音器材外借。除工作外,不得私自带非播音员进入播音室。

2、播音员、主持人应熟悉广播站责任范围内播音器材的基本操作,若在操作期间设备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负责人反映。对于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后果,由该操作人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警告,超过三次记过。

3、播音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节目,播音不准提前或超时,每档节目应适具体情况至少提前10分钟到站准备,并将每天的播音情况记录在工作本上,作为期末考核评定的依据。播音结束时,要按规范关闭设备、断开电源,整理好CD及各自的播音稿件,关好灯和门后才可离开。

4、广播站内禁止大声喧哗,进站后一律将手机调至成振动或静音模式,并远离操控台。严禁携带食品、饮品进入,禁止将水杯放在播音台上。广播站内应保持清洁、有序,并定期打扫。

5、正常播音阶段,手机一律调至离线模式,如出现信号干扰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因麦克风及时未关闭而导致杂音传出现象及音乐未能及时播放或音乐选择不当的应视为播音事故,出现一次者警告,累计两次做书面检讨,超过三次记过。

6、若在一期节目中出现多处失误,造成听众投诉的视为播音事故,予以警告。因准备不充分而导致播音质量低劣者,视为重大播音事故,将处停播一周,并做书面检讨,个人累计达3次者,予以劝退。

7、为保证播音质量,播音材料应提前准备,稿件要定期交付审稿人审查。在播音期间,因播音员擅自离开播音室,造成播音中断的视为播音事故,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或记过。

8、广播站例会迟到1次者警告,超过3次记过,无故不到3次者劝退。

9、正常播音不得无故不到或迟到,凡不到或迟到者视为播音事故,1次将予以警告,累计3次以上者(含3次),视为重大播音事故,责令退站。播音员当天确实有事,不能播音的,需至少提前1天向负责人递交书面假条(有特别紧急情况导致不能提前递交书面假条的,可在下次例会前补交假条,逾期不交者视为旷班)。

10、正常播音请假3次记旷1次,旷班3次视为重大播音事故,将劝退。

11、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播音员有拒绝为他人代班的权利,一切因代班导致的播音事故,后果由代班者负责。

12、播音员工作证是播音员身份的象征,在日常工作、出席例会或相关活动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工作证。

13、每学期末,根据播音员工作情况和例会记录等进行测评并奖惩。

四、考勤制度

广播站实行10分/每学期考勤制。

累计扣6 记过处分;

累计扣8 留站察看;

累计扣10 劝退或开除。

五、奖惩制度

1、一学期内无缺勤现象的奖励1分;

2、对站内设备操作积极主动且认真负责的奖励2分;(每学期民主评议选两名)

3、对所在节目提出创新型建议并被引用的奖励2分;

4、对站内有突出贡献且经例会评议通过的奖励3分;

5、广播站日常工作或例会中,迟到、早退者扣0.5分/次;

6、日常工作、出席例会或相关活动过程中,不正确佩戴工作证者扣0.5分/次;

7、对于日常工作中布置的任务或工作未及时完成者扣1分/次;

8、学期开学及结束时,工作计划和总结迟交者1分,不交者扣3分;

9、无故旷班、缺席例会者扣2分/次;

10、纪律条例中警告计0.5分,记过计2分。

六、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院团委广播站

二○○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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