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2:50来源:院团委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青年,发挥共青团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实现团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院各级团组织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青年学生中的组织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共青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管理制度》《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级团组织(院团委、系部团总支、班级团支部等)以及团组织成员(团员、团干)的管理。

  第三条 团组织工作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大团员要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自身素质。引导团员青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章 团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院团组织分为院团委、系团总支以及各班级团支部,我院各级领导机关均由选举产生。

  第五条 院团委应设有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团委(学生)副书记以及团委委员;系团总支应设有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学生)副书记以及团总支委员;班级与班委会成员统筹设置,应设有团支部书记(可选设团支部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团支部书记或团支部副书记由班长兼任。

  第六条 院、系均可设有由本级团组织指导下的学生联合(分)会等学生团体组织。

  第七条 以班级为单位,实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模式,突出以团支部为核心的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思想引领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团组织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院共青团工作坚持院党委领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起到中国共产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九条 共青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团结带领全院团员青年,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利益,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一)院团委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社团管理部、广播站、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青年媒体中心、礼仪队等部门,负责全院共青团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宣传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科技创新、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素质拓展、团学干部队伍培养和管理、团务等工作。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创新思想引领方式,引导团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学院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和学院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三)指导和支持下级团组织开展工作,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加强对学生会的指导管理,支持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服务和联系。指导广播站、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管理部等学生团体开展工作。

  (四)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以院团委为枢纽和中心,以学生会组织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定期组织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团组织在校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五)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推动落实以“三会两制一课”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做好基础团务和团员档案管理工作。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六)配合院党委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且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工作,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七)服务学生成长发展,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做好困难学生帮助,反映学生诉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八)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团干部和团员学生骨干的培养考核,开展团干部直接联系学生工作,推进团干部改进作风。同时负责全院共青团组织纪律监察,对违反团纪团规的团员、团干进行处分。对于优秀的团干、团员开展评选表彰工作。

  (九)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青年学生明确校园文化建设在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组织和号召各级团组织建设校园文化。

  (十)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条 系团总支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共青团工作和学生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团总支负责本系青年团员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宣传阵地建设、学生科技创新、团学干部队伍培养和管理、团务等方面工作。

  (二)加强团支部组织建设,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带领各团支部推动落实团内“三会两制一课”制度,领导班级团支部完成团内工作。

  (三)配合系党总支和系行政部门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学生学习或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和帮助系部学生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团总支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注重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考核,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同时负责团内纪律监察,对本系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向院团委提出处分意见。

  (五)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系部特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和活跃学生业余生活,形成良好学风。

  (六)指导、监督并考核基层团支部工作,完成系党总支和院团委工作。

  第十一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应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要加强团员与上级团组织的联系,开展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前途理想、专业理想、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教育,组织和引导团员青年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第二课堂活动。

  (一)做实基础团务,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费收缴、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二)配合党总支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推优入党”候选人全面考察、充分评议,形成团支部意见,并由团员大会讨论通过。

  (三)实行班团工作决策制,评奖评优、人选推荐等重要事宜须经支委会通过,由团员学生大会决定。

  (四)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明确团员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的议事范围和决议权限,严格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提高团课的参与面、吸引力。

  (五)加强团员教育管理,重点加强团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国情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主题团日活动的形式载体,紧密结合团员青年兴趣特点进行策划设计,提高活动的育人实效。

  第十二条 共青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体,也是团组织的主人,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团组织应做好教育和培养团员、团干工作。

  (一)团组织应要求团员服从于共产党的领导,信仰共产主义。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言行,不得信仰任何宗教。

  (二)团组织应要求团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的约束,执行团的决议,恪守共产主义信念和共青团组织原则。积极配合参与团组织举办的“三会两制一课”及其他各项团务工作的开展,自觉主动学习,提升自身的政治修养。

  (三)团组织要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注重培养选拔优秀的团干部,努力建设成为符合群团组织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团干部队伍,在业余团校培训中应突出对于团干部的政治素养的培训。

  (四)团组织应通过组织业余团校、团干部(骨干)青年培训班、主题团日、团务工作交流会等手段,培养提升团干的政治修养和业务能力。

  (五)团组织应要求团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干部要自觉学习团的理论知识,用先进的理论体系武装,积极参加团内的学习活动、会议,做好会前准备、会上记录、会后反思。努力提升青年群众工作的本领。

  (六)团组织应培养教育团干部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干部要“严”和“实”的要求,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尤其是作风要严实,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带头直接联系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七)团干部的选举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团章》的规定认真做好各级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有程序、步骤,严禁在选举过程中“走后门”“拉关系”“请吃饭”等行为。

  (八)团组织应加强对团干部的考察、培养和管理,建立健全团干部德、能、勤、绩考核评估制度和业务档案,审批、任免基层团组织委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反馈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九)对向善向上、表现优秀的团员,以及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或团干,团的组织应当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第四章 团组织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在开展团的工作时,必须严格以《团章》为依据,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方向,坚持以服务青年为宗旨,大力推进爱国主义专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五四”精神以及团中央的重要指示内容。在讨论决议重要事项时,应本着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团员应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十四条 各级团组织应每学期向上级组织汇报该团组织的集体活动项目计划、活动项目开展情况和组织内团员青年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关注本级组织内舆情动态,及时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同时也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十五条 院系主要团干部为该级团组织思想督导、工作督导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为主要成员;在班级团支部工作中,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团支部书记为思想督导、工作督导第一责任人,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为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负责督促和做好团组织的思想引领工作,建立监督反映信息的途径,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敢于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不当言行。

  第十六条 对突发舆情动态,要及时掌握情况,汇报同级党组织并同时汇报上一级团组织,做好事件记录和处理报告。特殊时间节点,在上级党团组织工作安排下,可采用日报制,如有异常及时将情况核实、汇报反馈。

  第十七条 团的纪律是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团在党领导下的团结统一、完成党赋予的职责使命的保证。团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 团组织在维护团的纪律方面失职的,上级团的委员会应当对其问责。

  第五章 团的经费以及活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及学院经费支持。各团组织应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院团委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按比例上交团费至上级团组织,结余团费可根据基层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考评情况,适度发放至团支部用于团支部建设。

  第十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有关规定向团员收缴团费、向上级团组织上交团费,并于每年六月向团员主动公开团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具体财务工作由学院财务部门代办,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各团组织根据要求规范使用团费。

  第二十条 各团组织开展活动应在每学期初向上一级团组织提交学生活动计划及经费申请,院团委、各系团总支应及时整理并提交学院审批。对于临时开展的、学期预算外的团内活动开支,须在活动开展前两周提交经费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团委。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赵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