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2:50来源:院团委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院党委全面领导、学院团委和上级学联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广大学生根本利益,在学院支持和保障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生会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才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 明确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职能定位,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我院学生会将聚焦政治引领,服务同学思想成长需求,强化价值引领,服务同学精神文化需求;助力同学学习成长,服务同学全面发展需求;解决实际困难,服务同学校园生活需求。在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和省学联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开展活动。

  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以“厚德力行,博学勤思”的校训为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实践活动,让同学们在寓教于乐的环境下,激发出同学们创新创造的能力,用实际行动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第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接受学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学院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院党委有关要求。由1名团委副书记担任学生会指导老师,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指导下,及时向同学传递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

  (二)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和省学联的指导下,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我院学生会组织致力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广大同学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指导,努力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努力为同学们的成长成才提供服务,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生会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工作方向和目标是增强凝聚力、充实战斗力、提高号召力;

  (三)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加强学院与广大同学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紧密联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集体利益的同时,通过各种正规渠道,收集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学院解决同学们的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四)根据中华学联、省学联以及院党委的中心任务,结合广大同学的特点和需求,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全院同学开展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及文化体育等活动,为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科学观和发展观。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结构;

  (五)加强院系两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其他工作。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广泛交流,增进友谊,树立我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六)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本会遵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并遵守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和相关制度。

  第二章 学生会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 凡取得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和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组织成员。

  第 学生会组织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学生会组织成员有权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 学生会组织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生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院荣誉。

  第三章 学生会权力机构

  第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生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 学生代表大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征得院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系部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全院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成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院、系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女性代表不少于25%,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组织成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 人的以3人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委员候选人由各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10名。

  (四)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票数过半按得票数高低依次当选;

  (五)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7.讨论、决议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以及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的职权是: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3.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设机构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四章 学生会执行机构

  第十 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的最高权力机关,向学代会负责,设主席团成员3—5人。

  (二)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的资格条件应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院党委批准。

  (三)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四)院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的职权是:

  1.负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领导学生会各系学生会及班委会工作;

  2.掌握和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代表本院学生会参加各级学联召开的有关会议,并加强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之间的工作交流;

  4.对外代表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5.负责院学生会印章的使用。

  (五)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3.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4.对学生会日常工作行使监督权、建议权和表决权;

  5.讨论应由主席团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6.组织召开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7.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8.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9.代表学生代表大会对外联系;

  10.向学生委员会、院团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11.负责筹备下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其余成员协助轮值主席工作。

  第十 院学生会

  (一)院学生会的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学生会工作人员均成绩良好,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二)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遴选程序:

  1.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2.院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由系团总支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由院党委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确定,或由内部竞选产生,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学生会成员不少于50%。

  3.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明确院学生会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院学生会的职权:根据同学需要,组织各种活动,开展日常工作。

  (四)院学生会职能部门行使以下职权: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建设部、信息宣传部、学习实践部、生活权益部、素质拓展部5个职能部门。

  1.办公建设部是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协调主席团与其他四个部门的关系。

  2.信息宣传部是学生会的宣传舆论机构,负责策划宣传学生会各项工作、活动和思想动态。

  3.学习实践部的工作主要是组织开展课余学习实践活动,帮助同学们提高综合素质和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力。

  4.生活权益部是对学生各项生活进行调查,帮助生活有困难的同学解决问题。

  5.素质拓展部是负责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爱好和能力,对学生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进行建议指导,引导他们有意识、有选择地参加各种文艺体育类活动。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 系学生会

  (一)系学生会为院学生会下属成员单位,接受院学生会领导,并积极配合院学生会工作,及时汇报系学生会工作,参加并协助院学生会举办的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职权与院学生会相似,享有同级学生会组织的一切权利并应履行相应义务;

  (三)系学生会学生干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任期一年;

  (四)系学生会同时接受系团总支的领导和上级院学生会的指导;

  (五)系学生会执行本章程,根据本系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同时接受院学生会和同学的监督。

  第十 建立完善院学生会对系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十 明确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十 班委会

  (一)班委会为院学生会基层组织,直属各系学生会领导,由系学生会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

  (二)班委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根据本章程和学生会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八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九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团委报告。

  第二十一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二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 本章程自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 本章程解释权属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编辑:赵婕如